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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二审开庭前会议 当事人被捕后鹦鹉死亡19只

     因为养鹦鹉被刑拘的王鹏,即将再次接受审判。

     32岁的江西九江人王鹏住深圳宝安区,2014年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王鹏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获刑。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4只为玄凤鹦鹉。

2016年5月18日,王鹏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王鹏被批准逮捕。2017年3月30日,王鹏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8月18日,此案的二审庭前会议在深圳市中院召开,王鹏的代理律师徐昕、斯伟江参加了会议。下午4点多会议结束,徐昕、斯伟江律师均表示,与法院检察院争议较大,开庭时间尚无法确定。

庭前会议是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般召开庭前会议就意味着不久就会开庭。

争议较大,二审开庭时间未定

徐昕和斯伟江申请当初对王鹏饲养、销售的鹦鹉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出庭,但检察院方并未同意。依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两位律师认为,鹦鹉的鉴定意见很关键,是不是人工繁殖驯养、是不是变异的物种,决定当事人定罪量刑,因此他们要求鉴定人出庭。

按法律规定,法院通知后如果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就会被排除,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斯伟江还透露,根据检方的信息,王鹏的鹦鹉被警方查抄后,送到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结果检方再去查看时,发现死亡了19只。检方又找了南京方面的专家来看一审时鹦鹉鉴定结果,专家也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定“人工变异种”。

“我们从两只鹦鹉繁殖到四五十只,扩大了鹦鹉的数量。而被查抄走了以后,反而死了19只,究竟是在救鹦鹉还是杀鹦鹉?”王鹏的妻子任盼盼说,打心里为那些鹦鹉难过。

任盼盼曾在今年7月中旬,向深圳市申请公开森林公安侦办案件过程中收缴的各类鹦鹉寄养于何处及生存状况。深圳市城管局7月24日回复称,该案中45只鹦鹉移交给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该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把不同鹦鹉分类分笼,提供丰富食物,充分满足鹦鹉生活环境和食物要求,最大限度体现动物福利,定期对鹦鹉采样进行疫病监测,对放养笼舍进行防疫消毒,防止野鸟疫病传播和扩散。该回复并未说明鹦鹉有死亡情况。

另外,徐昕和斯伟江律师认为一审证据不足,辩认程序违法,鉴定有问题,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系自己饲养鹦鹉繁殖而来,绿颊锥尾鹦鹉的人工变异种不同于驯养繁殖的绿颊锥尾鹦鹉,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鹦鹉,未进行DNA鉴定,无法得知是第几代人工变异种,但国内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人工养殖鹦鹉一般至少是三代以外人工养殖鹦鹉。饲养这种鹦鹉,究竟是如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一审判决并未说明,定罪逻辑跳跃、断裂。

徐昕和斯伟江认为,一审法院依据的司法解释违反《刑法》,人工驯养的鹦鹉应与野生种群有所差别,家养就是家养,野生就是野生,本案涉及人工繁殖数代以下的鹦鹉,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不认为是犯罪。《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亦认为,交易人工繁育个体应比野生个体受到较轻处罚或不处罚。

任盼盼感觉太冤,小金太阳鹦鹉的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是列入《公约》附录Ⅱ的保护物种。“我们从开始养鹦鹉就不知道这是受保护的动物,都算是法盲,稀里糊涂就犯了法”。

因为舆论的关注,深圳法院和检察院对此案谨慎、重视,斯伟江认为谨慎、重视是好事,好过一审的时候机械简单判决。此案件本身不复杂,但有很强示范效应,全国很多养殖鹦鹉者、因买卖鹦鹉涉案的人都在关注此案的判决。

偶然养起鹦鹉,卖鹦鹉犯了案

     

今年6月底,在出租屋,谈到丈夫养鹦鹉,任盼盼觉得那是一个“劫数”,“怎么那么凑巧,就养起了鹦鹉。”

32岁的王鹏从老家到深圳打工多年,一直做数控机床设备的维修调试工作,“以前深圳、东莞这边的加工企业多,业务量大,所以老公忙得不可开交,经常加班。”在任盼盼的记忆里,这几年深圳东莞的加工制造企业大批关停,老公的数控机床调试工作也少了很多,空闲时间多起来,“也正是因为空闲下来,才养了鹦鹉惹上官司”。

任盼盼介绍,老公以前痴迷过打网游,也是个挺闷的人,有时还有不现实的理想。他不爱抽烟喝酒应酬,倒是挺喜欢种花养鸟,“工厂里有空地,他就种上谷子高粱、萝卜青菜,把这些当鸟食。”王鹏曾希望,有一个农场,自己种花养动物。

2014年4月,任盼盼和王鹏还没有结婚,都住宿舍。一名姓曹的同事在厂区捡到一只落单的鹦鹉,带回宿舍玩,后来见王鹏很喜欢这只鹦鹉,就把这只鹦鹉相赠,王鹏从网上买来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没想到,这两只鹦鹉繁殖速度惊人,一年多就繁殖出40多只。

迷上养鹦鹉的王鹏,自己上网查养殖知识,加入养鹦鹉的群,常跟鸟友交流经验。

为了避免鹦鹉打扰家人,影响怀孕的妻子,王鹏将鹦鹉都放到另一楼层的出租房里,而将那只非洲灰鹦鹉放到卧室门口,这只聪明的灰鹦鹉没少给家人带来欢乐,“我们都把这只非洲灰当家人。”事实上,王鹏被判刑后,还惦记着被警察抄走的鹦鹉,说很想念它们。

任盼盼因为养鹦鹉的事和丈夫没少吵架,家人后来劝她,不要把男人管太严,“他又不出去乱花钱,养鸟不算不良嗜好。”

“王鹏被抓以后,我回想了一下,坏事就坏在2016年春节。”当时任盼盼才生了孩子两个多月,他们就没有会老家过年,而王鹏的很多鸟友都回老家,把鹦鹉寄养在王鹏这里,“结果这些鹦鹉里就有小太阳、和尚,但没想到过了年鸟友也没回深圳,王鹏只好继续养着。”

2016年4月初,王鹏将6只鹦鹉卖给朋友谢某,结果犯了案。卖掉的这6只鹦鹉包括4只玄凤鹦鹉和2只小金太阳鹦鹉。任盼盼说,当时之所以卖鹦鹉,是因为孩子当时被查出先天性巨结肠症,需要跑医院治疗,没有精力照料鹦鹉,故而出手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一个多月后,警察到家里来查抄鹦鹉、带走王鹏的时候,任盼盼还以为是因为禽流感。

被教训“不懂规矩”

任盼盼透露,王鹏被抓、被判后,因为在网上发文,有养殖鹦鹉的人主动联系她,称她“不懂规矩”。

任盼盼经过与之交流才知道,原来养殖鹦鹉的圈子里有不少潜规则,她和王鹏懵懵懂懂,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多规则。她了解到,一些没有证照的小规模鹦鹉养殖者要或合作、或“挂靠”到正规的鹦鹉养殖公司名下,一旦涉案,这些有合法资质的公司为其出具合法的证明,保其不会获刑,“不少养金刚、葵花等大型鹦鹉的人,鹦鹉很名贵,几万甚至十几万一对,他们出一笔费用挂靠到有合法养殖资质的公司,求个安全。”

而任盼盼坚持打官司、上诉,请知名律师,在网上发声求助,也挑战了行业潜规则。“本来你要是找我们,我们想办法可以把你老公保出来,现在你不懂规矩,在网上炒,就把这个事搞复杂了。”主动联系任盼盼的人说。

任盼盼说,王鹏和她从没听说过鹦鹉养殖圈子还有这样的潜规则,即使知道也没钱去“挂靠”,“总共那些鹦鹉也不值几千元钱,我们也拿不出钱来捞人。”

根据公开的案情,王鹏是通过网上买鹦鹉,那只灰鹦鹉花了4200元。2016年4月初,王鹏将6只鹦鹉卖给开水族馆的谢某,每只500元。后被一审认定2只是小金太阳鹦鹉,4只为玄凤鹦鹉。5月17日,深圳警方在王鹏房屋查获45只鹦鹉,其中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

这45只鹦鹉都被列入《公约》附录Ⅱ。

一审法院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虽然王鹏称45只鹦鹉是自己饲养的,属于“人工驯养”动物,但法院仍将该案鹦鹉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王鹏获刑5年。

此前,王鹏的二审律师徐昕和斯伟江曾向法院递交过取保候审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他的案子不算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很小,但是取保候审就一直不批。”任盼盼说,王鹏被抓、获刑后,任盼盼一家陷入经济困境,她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些钱,她忙着上班和照顾孩子、老人,心力交瘁。

代理律师认为动物保护法规急需修改

徐昕曾代理天津摆气球射击摊大妈赵春华的案子。他认为,鹦鹉案在某种程度上也类似赵春华涉枪案。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二审中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绝大多数人无法辨识所养的鹦鹉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珍稀动物。绝大多数人也不可能去农业部官网查询,所养是否系珍稀动物,即使去查官网,也无法认定自己所养的是哪一种具体类别。”徐昕认为,法院认定王鹏贩卖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么王鹏繁殖了40多只,就是增加了这一物种的数量,保护了这一物种,维护了这一野生动物资源。

“动物保护法急需修改,司法解释亟需调整,期待深圳鹦鹉案个案推动法治,促进中国建立更科学、更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则。”

徐昕认为,《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远远超出刑法文本进行扩大解释,明显是超越了立法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野外环境、自然状态下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该司法解释对“野生动物”的解释大大超越了刑法条文的文本含义和一般语义范围。该司法解释如此明显、过度、大规模地扩大解释,直接扩张了刑法条款,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一审判决适用该司法解释第1条系适用法律错误。

徐昕表示,倘若认为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确有保护之必要,也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极为特殊,诸如大熊猫、华南虎、朱鹮等,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存续高度依赖人工驯养繁殖,数量极少,人工驯养繁殖的这类野生动物对环境、生态的重要性毫不亚于野外的野生动物,确有通过刑法保护之必要。

但也有网友指出,确实国内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陈旧落后,不区分累代人工繁殖个体乃至变异品系,也没有给予一些国内真正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有的保护。但当事人私自繁殖交易受保护的鹦鹉种类、触犯了现有法律,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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