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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10条蟒蛇贩卖不料犯了法

 

 

    本报讯大连男青年刘某某、艾某某开始并不知道蟒蛇是法律禁止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人通过网络购进了10条小蟒蛇打算加价出售,当他们知道蟒蛇受法律保护后,在不挣钱的情况下急于出手,结果在交易时被警方破获。由于认罪态度好、缴纳罚金,两人被法院分别判处缓刑。此案于今年8月中旬生效。

 

  刘某某、艾某某两人是朋友,都有正当职业。两人发现网络上有出售小红尾蚺、小网蟒的信息,通过资料查询,两种蟒蛇都可能长成庞然大物,其中蚺是世界最大型蟒蛇。再进行市场调查,两人发现确实也有需求者。为挣钱两人决定买进再加价出售。去年4月至8月,两人通过网络先后购买了6条小红尾蚺和4条小网蟒,此时两人并不知道这两种蟒蛇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购进的小蟒蛇由刘某某统一保管。此后,有人告诉两人,红尾蚺等蟒蛇是法律禁止出售的野生动物。两人一听,决定即使不挣什么钱赶快出售以免“犯事”。

 

    两人通过网络发布出售红尾蚺、网蟒的信息。6月1日,刘某某通过网络以750元的价格出售给外地的王某某一条红尾蚺,王某某通过淘宝女包链接的方式向刘支付了货款,刘、艾两人通过客车代运货物的方式将红尾蚺发至辽宁省抚顺市。7月份,刘某某在一住宅楼下,以每条700元的价格卖给贺某4条红尾蚺。8月16日,按照买家约定的时间、地点,艾某某从刘某某家中取走红尾蚺、网蟒、棕黑锦蛇以及4个箱子,装上汽车后驾车来到开发区一处高速公路收费口交易时,被提前获得的信息的森林公安民警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涉案的网蟒、红尾蚺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物种;棕黑锦蛇为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刘某某闻讯后投案自首。

 

  庭审时两被告人认罪,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艾某某判刑3年、对刘某某判刑2年8个月,分别判处缓刑3年;对两被告人各处罚金5万元。两人服判,缴纳罚金。此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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